IBS罗马标准

这组准则可以帮助诊断IBS

肠易激综合征(IBS)主要被归类为排除疾病。 换句话说,IBS通常在所有其他原因的症状(如感染或疾病)被排除后才被诊断出来。 这是昂贵的,耗时的,并且对于患者以及医生来说相当不方便。 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研究人员开始更加关注IBS作为一种严重的疾病,而不是心身问题。

1988年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第13届国际肠胃病学大会上,一组医生定义了更准确诊断肠易激综合征的标准。 被称为“罗马标准”的这套指南概述症状并应用频率和持续时间等参数,可以更准确地诊断IBS。

罗马标准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更新。 这导致它在诊断IBS方面变得更有帮助。 最新的化身已经发展了6年,并收到了117位专家的投入。

罗马IV标准

罗马IV IBS标准是:

在过去3个月内平均每周至少1次复发性腹痛,伴有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标准*:

  • 与排便有关

  • 伴有大便次数的变化

  • 伴随着大便形态(外观)的改变。

*在诊断前至少6个月出现症状,最近3个月达标

用真实的语言来说,这意味着为了被诊断患有IBS,一个人在过去3个月中必须至少每周1次出现症状。 这些症状还可能与排便(通过粪便或通便)有关,伴随着人们进入浴室的频率的变化,并随着凳子外观的变化(例如更硬或更松)而发生。

出现症状时,必须出现这三种症状中的两种。

时间是罗马标准中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在过去3个月里必须出现症状和体征,他们必须在6个月前开始。 这意味着在出现症状后6个月内不能诊断出IBS。

罗马标准还有很多内容,医生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以便如何使用它来诊断和治疗患者。 随着每一次更新,罗马标准进一步改进了IBS和其他功能性状况的诊断。 它已经从几行改为更加细致和细致,这有助于指导医生评估IBS的体征和症状。 IBS不仅仅是一种病症,而且是一种频谱,人们可以体验到它的不同形式,包括以腹泻为主,便秘为主,便秘与腹泻交替。 更重要的是,男性和女性对疾病的描述和反应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罗马标准也试图抓住这一点。

IBS的其他症状

以上罗马标准摘录中列出的症状不一定是IBS的唯一指标。

IBS的肠外症状可以包括:

罗马标准的历史

罗马标准在最初出现时并未被广泛接受,但在第一次修订后得到较好的接受。 这个创建于1992年的第二个版本,被称为罗马II,增加了症状出现的时间和痛苦指标。 罗马III进一步扩大了现在和未被考虑的IBS,并于2006年获得批准。

对IBS症状进行分类的第一次尝试被称为Manning标准。 后来发现这些标准不够具体,并且与具有IBS的男性一起使用时不可靠。

尽管存在这些缺陷,Manning标准是定义IBS症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曼宁标准是:

  1. 与更频繁的排便有关的疼痛发作
  2. 松动的大便与疼痛发作相关
  3. 大便通过后疼痛得到缓解
  4. 显着的腹部肿胀
  5. 超过25%的时间感觉不完全疏散
  6. 超过25%的时间有粘液性腹泻

资源:

> Schmulson MJ,Drossman DA。 “罗马IV的新发现”, J Neurogastroenterol Motil 。2017年4月; 23(2):15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