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供应商的权利

所有患者都有权选择向他们提供医疗服务的提供者。 这通常是针对来自医生和医院的患者转诊。 医生和医院经常会将患者转介给专家,家庭医疗保健,长期设施或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以便在其专业知识或提供连续性护理能力之外提供进一步护理。

很多时候,医生或医院的关系侵犯了病人选择自己选择的提供者的权利 。 医生经常根据合作关系或其他关系向特定的医生发布转诊。 医院通常会向他们拥有或附属的提供商发布转介。 所有提供者都必须小心谨慎,不要暗示或推断患者没有选择权。

为了充分理解正确的患者必须选择提供者,请参考以下三个来源:

  1. 1997年平衡预算法案:作为参与医疗保健计划的一个条件,医院需要向病人地理区域的病人提供家庭健康机构的名单,是否通过医疗保险认证,表明他们要求参加该清单并指出医院是否在家庭健康机构有经济利益。
  2. 法院:法院裁决优先考虑患者对自己的治疗有控制权,包括选择或决定谁提供护理的权利,而不论谁支付治疗费用。
  1. 联邦法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中心计划通过联邦法规确定患者有权选择他们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而不论其治疗方案如何。

违反患者选择其护理提供者的权利可能导致失去参加Medicare和Medicaid计划的权利。

联邦欺诈和滥用法律禁止医师,医院和其他提供者违反患者的选择权,通过使提供者获得推荐诱因并强迫患者从特定提供者获得治疗来使其非法。 不承认和尊重病人选择权的风险的提供者违反联邦和州法律,必须面对基于反回扣法的后果。

反回扣法设置了条款来识别和惩罚任何犯有以金钱换取某些医疗保健决定的人。

规定很宽泛,但分为两类:

反回扣法中涉及医生和医院的三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