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禁止对预先存在条件的患者进行鉴别不再允许医疗保健计划和付款人根据预先存在的条件对患者进行歧视。 预先存在的状况是在患者接受他/她当前的医疗保险之前诊断的任何医疗状况。
“负担得起的医疗法”确保所有申请医疗保险的人都将被出售政策,不管他们的医疗状况如何,健康保险公司不能在健康计划中存在预先存在的条件排除。
2 -
禁止保险公司退保医疗保健计划和付款人不再允许基于他/她的健康保险申请上的无意失误而放弃对病人的保险。 健康保险计划只能由于欺诈行为而故意撤销医疗保健政策,例如故意遗漏或歪曲保险申请信息。
“平价医疗法”确保只有当个人停止支付保费,停止提供保险或离开保险市场区域,个人离开保险市场区域或通过协会提供保险时,保险公司才能取消医疗保健政策。该协会的会员资格被取消。
3 -
禁止保险公司限制保险范围不再允许医疗保健计划和付款人限制由于长期或严重疾病导致的保险覆盖范围,例如需要重症监护的患者每年或终生支出限额。
“平价医疗法案”确保了保险公司不能将患者的治疗限制在一定的金额上,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手段支付基本医疗费用。
4 -
禁止保险公司限制医生的选择不再允许医疗保健计划和付款人规定病人可以寻求治疗的医生。 如果计划要求选择PCP(初级保健医生),则患者可以在提供者的健康保险网络中选择他们自己的医生。 这也包括自由选择患者选择的儿科医生和妇产科医生。
“平价医疗法”确保保险公司不能代表患者选择PCP,或需要事先批准,授权或转诊访问OB / GYN。
5 -
禁止保险公司限制急救室护理在寻求紧急治疗之前,医疗保健计划和付款人不再需要事先授权。 出现严重症状的患者应立即寻求最近的急诊室的注意,不要考虑或关心财务问题。
“平价医疗法案”确保了保险公司不需要事先授权应急服务,拒绝网络外应急服务,为网络外应急服务收取更高的共付费或共保费,或限制网络外应急服务。
6 -
上诉权当个人不同意医疗保险计划因任何原因拒绝付款或减少付款的决定时,医疗保健计划和付款人不再允许阻止个人提出上诉。
“平价医疗法”确保保险公司必须遵循联邦政府制定的上诉程序。
7 -
在家长的计划中涵盖年轻成年人不再允许医疗保健计划和付款人在符合条件的26岁以下的儿童中暂停抚养子女的保险。 现在,年轻人可以长时间留在父母的保险上。
“负担得起的医疗法”确保保险公司必须继续为受抚养子女提供保险,直到26岁。
8 -
无需费用即可覆盖预防性护理不再允许医疗保健计划和付款人为某些预防性服务项目收取共付额,共同保险金或免赔额。 查看推荐服务的完整列表。
“平价医疗法”确保保险公司无需为建议的预防性护理(如血压筛查,烟草筛查,癌症筛查,听力和视力筛查以及免疫接种)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