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FGD)是消化系统疾病,其中症状不能由结构或组织异常的存在来解释。 FGD缺乏可识别的生物标志物,因此,像所有功能性疾病一样,FGD根据其症状图像进行诊断。
罗马标准
过去,FGDs被认为是排除的诊断,意味着它们只有在排除有机 (可识别的)疾病后才能被诊断出来。
然而,早在1988年,一组研究人员和医生就会设计严格的诊断各种烟气脱硫装置的标准。 这些标准现在被称为“罗马标准”。 目前,这些标准已进入第三次修订,第四次修订计划将于2016年进行。有关罗马标准的更多信息,请点击下面的链接:
功能性胃肠疾病
以下是罗马III标准划定的FGDs综合清单:
功能性食管疾病
- 功能性胃灼热
- 推测食管起源的功能性胸痛
- 功能性吞咽困难
- Globus的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功能性肠障碍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 功能性腹痛(FAP)
功能性胆囊和Oddi障碍的括约肌
- 功能性胆囊疾病
- 功能性胆道括约肌Oddi障碍
- 功能性Oddi障碍性胰腺括约肌
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
儿童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婴儿/幼儿
- 婴儿反胃
- 婴儿反刍综合征
-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 婴儿绞痛
- 功能性腹泻
- 婴儿dyschezia
- 功能性便秘
儿童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儿童/青少年
- 呕吐和食欲:青春期反刍综合征,周期性呕吐综合症和气道痛
- 腹痛有关的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功能性消化不良,IBS,腹部偏头痛,童年功能性腹痛和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 便秘和失禁:功能性便秘和非留守性大便失禁
功能性胃肠疾病的诊断
虽然罗马标准允许诊断FGDs是基于症状的,但您的医生可能仍然希望运行一些标准的诊断测试来排除其他疾病或寻找导致您症状的结构性问题。
功能性胃肠病的治疗
虽然没有明显的疾病或结构问题迹象被确定为导致FGDs症状,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疾病不是真实的,也不意味着它们是不可治疗的。 如果您怀疑您已经或曾经被诊断出患有FGD,那么与您的医生一起工作的治疗计划至关重要。 治疗方案可能包括:
- 药物治疗
- 饮食改变
- 生物反馈
- 物理疗法
- 压力管理
- 心理治疗
资料来源:
Drossman,D。“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和罗马III过程” Gastroenterology 2006 130:1377-1390。
“罗马III功能性胃肠道疾病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