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尊严的死亡论争与死亡权

缺点 - 理由贬ctors者不尊重有尊严的法律死亡

什么是反对死亡的合法权利的论据? 关于健康和医疗保健的争论很少有分歧,因为人们是否有权在自己选择时有意死亡,以便自己终止自己感知到的痛苦和痛苦。

论点是意识形态的,基于文明的许多重要方面:法律,宗教或精神信仰,伦理和社会习俗。

意见因个人经历,信仰体系,年龄,文化和人类的其他方面而有所不同,这些方面影响我们如何思考生活的任何重要方面。

你可以在这篇链接文章中找到专业人士名单 - 赞成有尊严地死亡和死亡的论点,并在资源部分找到关于优点和缺点的更多信息。

对死亡争议的权利的缺点

(如有可用,支持或反驳该声明的证据或统计数字可在括号中找到。)

康:联邦政府反对死亡的权利,尽管一些州有法律规定医生可以接受并协助提供“死亡援助”。

康:死于援助(医生协助自杀)违反了希波克拉底誓言。

答:医生犯了很多错误,病人可能并没有真正的痛苦,或者如果他或她得到第二种意见或不同的治疗 ,他们可以治愈。

康:通过姑息治疗可以缓解病人的痛苦和痛苦。

康:选择自己的生活会贬低人生的价值。

Con:许多宗教都禁止自杀,认为它违背上帝(安拉或其他神)的意志。

康:法律允许病人选择死亡是一个滑坡; 这将导致滥用制度和谋杀合法化。

骗局:可能会导致保险和其他付款人的压力,这意味着医生将被迫帮助病人死亡。 这是另一个滑坡论证。

康:自己的生活会减少奇迹和可能恢复的机会。

Con:不道德的医生会帮助患者因错误的原因而死亡。

答:老人没有能力做出这样的选择,因此不应该允许任何超过一定年龄的人。 (这个年龄应该是什么似乎没有要求。)

Con:自2002年以来,安乐死在荷兰已经合法,一些专家说,这是没有姑息治疗护理的原因。 那些反对死亡的人使用这个论点说如果死亡的权利在美国盛行,那么姑息关怀将不再可用。

康:照顾成本不应该成为争论的权利。 你不能将金钱等同于人的生活。

康: 生活意愿是为尊严而提供死亡所需要的。 人们不必自lives生命,因为他们的死亡将受到法律文件的保护。

康:死亡权利具有社会经济层面。 如果它合法化,那么处境不利的人会更频繁地选择更早的死亡。

(俄勒冈州的统计数据并不表明这是事实。)